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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室借书制度

  发布时间:2011/11/16 10:45:47 , 浏览次数:1422

一、凭借书证借阅图书。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借用。借书证应妥善保管,严防损坏或丢失,如有丢失,应及时来图书室挂失,否则后果自负。

二、借阅图书者,必须先全部还清已借图书,才可以继续借阅。

三、进入图书室借阅图书时,不得将书包、提包、书籍等物带入库内。

四、借书限额及期限:教师每人限借图书2本,学生每人限借图书1本;借期:教师四周,学生二周。如果要继续借阅,要办理续借手续,最长借阅期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教师教学参考用书酌情可加借,但不超过3本,学期结束时必须归还。

五、爱护所借阅的图书,请勿损坏书上所贴书标,请勿涂写、圈划、撕页、折叠或丢失,否则视情况赔偿。

1、对丢失或严重污损的图书,可购买同版同卷册图书归还;若买不到同版同卷册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(对出版时间较早的图书,按重置价计算)。特殊图书,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
2、对污损程度不大,尚能流通使用的图书,视情况按原价的10%—100%赔偿。

六、选取图书如不需要借取,请放回原处;注意保持架面整齐,不要乱放。

七、借阅图书时应先查看图书有无污损。若有污损,应及时向管理人员申明,并作相应处理,否则还书时责任自负。

八、本图书室实行开架借阅,入库者应严格自律,如有偷书等行为者,严肃查处。

九、阅读课用书,由指导教师负责办理借用手续,如有遗失,半个月内由指导老师负责赔偿。

十、图书室开放时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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